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妇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引领广大妇女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贡献巾帼力量。常德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设置及名额
(一)巾帼文明岗10个。创建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脱贫、双创等各类基地。
(二)巾帼建功标兵10名。创建对象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创建对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脱贫攻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的涉农部门优秀团队。
二、创建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结合精准扶贫,实施岗村共建、村企对接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并能定期开展公益性活动。
5.信誉良好。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3.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4.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主动担当,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在防疫抗疫、救治病患、护理患者、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6.原则上应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2.在组织发动妇女发展产业、创业就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在消费扶贫、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组织得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原则
(一)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创建;乡科级以上干部创建比例不得超过15%;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创建比例必须占到45%以上;妇联系统干部参与创建比例不得超过10%;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创建;妇联系统的创建单位,不能自我推荐,必须由上一级妇联推荐,比例不超过15%;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不少于总创建人数的20%。
(二)注重城乡统筹平衡。创建过程中,各地要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涉农包括服务三农、与三农有关的岗位、个人和集体,地理上不仅限于农村。
(三)注重社会化参与。本次创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将通过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最终通过组织考察、党组研究等方式确定。市妇联将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常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二)严格审查推荐。各地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对所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好申报表格,向常德市妇联申报。
(三)强化宣传引领。注重将创建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一)各区县(市)原则上申报1-2个先进集体(个人);市直单位原则上申报1-5个先进集体(个人)。
(二)为方便在常德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图文并茂宣传好典型,各地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巾帼文明岗。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集体照,有制服的统一着装。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1);
(4)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通知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6)员工花名册;
(7)特色工作(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8)单位参与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9)自查报告。
2.巾帼建功标兵。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集体照,有制服的着制服。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2);
3.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工作照,有制服的统一着装。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
(4)单位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突出贡献
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区县(市)妇联或市直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4)、典型材料及照片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至市妇联指定邮箱,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寄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观君 联系电话:7786292 18175695358
附件:1.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3.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4.常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汇总表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