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妇联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妇厅字〔2019〕84号)和湖南省妇联《关于印发〈湖南省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点案件响应处理工作办法(试行)〉〈湖南省妇联女童权益保护关爱工作机制(试行)〉文件的通知》(湘妇字〔2019〕57号)精神,特印发《常德市妇联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试行)》,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5日
常德市妇联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
人身权益工作机制
(试行)
一、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家庭排查和关爱服务机制
1.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依托村级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及巾帼志愿者组建巾帼排查队伍,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帮扶方式,以电话问候、微信联系、上门访问等形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活动,重点了解掌握辖区内留守、贫困、残疾等重点儿童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摸排掌握到的性侵害线索、女童权益侵害线索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要充分运用智慧妇联程序,每月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和活动信息,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妇联专兼职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及女性社会组织、团体会员作用,利用现有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知心屋等活动场所,开展针对性强、精准度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组建“爱心妈妈”志愿者团队、心理咨询志愿服务团队等,定期开展三八、六一系列关爱和心理辅导活动,积极为女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举办形式多样的家庭亲子活动,努力推动社会保护,搭建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女童权益保护平台。
二、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机制
3.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巾帼排查队伍、基层妇联干部在每月排查活动、日常走访、服务中,发现侵害儿童权益,特别是性侵、虐待等侵犯女童人身权利的案件,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向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上级妇联报告,并通过智慧妇联程序上报问题线索。
4.落实报告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和属地负责制原则,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发生地的妇联组织,是推动依法维权和服务的责任主体,当发现线索或接到咨询投诉后,要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报告,能够提供的帮助和服务要第一时间提供,超出本级妇联能力范围的,积极与案件相关部门对接,推动相关部门依法维权。
5.明确强制报告内容。报告责任人应报告以下信息:报告人身份、职务信息,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报告人了解的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权益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报告责任人应对报告信息内容予以保密,对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三、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6.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基层妇联组织要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市妇联在智慧妇联开通排查信息报告平台,村、社区妇联干部依托每月排查活动,及时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信息,并上报至智慧妇联信息报告平台。县、乡妇联组织要联合综治、教育、民政、公安、检察院、法院、残联等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调查、研判会商,落实相关救助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持续跟进服务,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7.强化案件维权处置。各级妇联组织受理儿童侵权案件时,要表明态度,推动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做好受侵害女童“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她们的隐私,避免和减少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要建立健全女童公益保护专家团队,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异地安置等维权服务,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关爱。
四、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的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
8.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女童权益保护“百场宣讲三年行动”,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意识。同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要坚持上下呼应、上下联动,发现苗头性敏感舆情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第一时间研判上报,线上发声引导、线下及时处置,做到事件处置与舆情同步同效,做到舆情在哪个平台、发声就在哪个平台,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
9.建立维权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各级妇联要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女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妇联重要工作,市妇联对各区县排查信息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不定期就交办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点案件特别是性侵案件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并将个案进展情况、案件响应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维权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在妇联系统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