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妇发【2019】1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常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妇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在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建设中建功立业,常德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一)常德市巾帼文明岗10个。推荐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
(二)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10名。推荐对象为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推荐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结合精准扶贫,实施岗村共建、村企对接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并能定期开展公益性活动。
5.信誉良好。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原则上应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2.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显著。
3.原则上应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全国、省、市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原则
(一)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5%;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必须占到45%以上,妇联系统干部参与评选比例不得超过10%;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不能自我推荐,必须由上一级妇联推荐,比例不超过15%。
(二)注重城乡统筹平衡。创建过程中,各地要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5%。涉农包括服务三农、与三农有关的岗位、个人和集体,地理上不仅限于农村。
(三)注重社会化参与。本次评选的先进集体(个人)将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并通过群众网上投票、组织考察等方式确定出“常德市巾帼文明岗”、“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常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二)严格审查推荐。各地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对所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好申报表格,向常德市妇联申报。
(三)强化宣传工作。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一)各区县(市)原则上申报1-2个先进集体(个人);市直单位原则上申报1-5个先进集体(个人)。
(二)为方便在常德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图文并茂宣传好典型,各地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巾帼文明岗。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集体照,有制服的统一着装。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1);
(4)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通知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6)员工花名册;
(7)特色工作(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8)单位参与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9)自查报告。
2.巾帼建功标兵。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集体照,有制服的着制服。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2);
3.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色工作照,有制服的统一着装。1M以内大小);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3)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
(4)单位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区县(市)妇联或市直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4)、典型材料及照片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至市妇联指定邮箱,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寄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黎 英 联系电话:7786292 13974228773
邮 箱:cdflsyfzb@163.com
附件:1.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3.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4.常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汇总表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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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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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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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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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常德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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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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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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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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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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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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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所在)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常德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集体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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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邮编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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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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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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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所在)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常德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常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汇总表
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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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曾获主要荣誉 |
备注 |
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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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曾获主要荣誉 |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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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曾获主要荣誉 |
备注 |
常德市妇联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