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19】8-1号 关于同意成立常德市善德妇女文化礼仪传播中心的批复
常德市善德妇女文化礼仪传播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常德市善德妇女文化礼仪传播中心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成立协会的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常德市善德妇女文化礼仪传播中心。常德市善德妇女文化礼仪传播中心一旦成立,我会同意承担其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事业发展部作为该社会团体联络部室并安排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妇女文化礼仪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常德市妇联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