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创新与发展,常德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表彰一批巾帼文明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申报方式。
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2009年申报和推荐工作在区县(市)妇联、市直妇委会指导下进行,不越级申报。
三、名额分配。
市级“巾帼文明岗”每个区县(市)限推荐1-2个,市直及行业单位限推荐3-4个。
四、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1500字先进事迹材料
3、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5、员工花名册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市)、市直妇委会于9月25日前将申报表、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有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的文体采用通讯体裁撰写。不详事宜请与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谢梦 电话:7786292 13055038383 传真:7786293
附:
常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常德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