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2月27日
“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意见,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妇女,立足家庭,围绕全市建设美丽乡村“四美一化”即村强民富生活美、村庄宜居环境美、村风文明行为美、村稳民安和谐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实施“巾帼创业、庭院洁美、文明创建”三项行动,促进“富裕农家”、“环保农家”、“平安农家”的建设,提升妇女自身素质,提升家庭生活品质,真正做到“美丽乡村·美在农家”。
二、总体目标
(一)巾帼创业,促进建设“富裕农家”
一是发展农村女性手工编织业。通过订单加工、市场对接、基地孵化、牵头人培植、企业创办等方式,激发女性创业热情,发展我市手工编织业,在解决农村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减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工作上作文章。各区县(市)妇联要扶持以女性为主牵头的手工编织企业一个,每个企业吸纳妇女就业50人以上。二是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全市妇联系统培训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1000名。通过培训,带动发展一批以妇女为主体和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引领广大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市妇联年内重点开展农村特色种养殖技术培训班、编织技术培训班和家政服务培训班,各区县(市)妇联要举办女性创业辅导班一次以上。三是培植妇女创业典型。注重培植、发现、宣传成功创业的女性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舆论推介、争资立项、“1+1结对”等措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进一步落实妇女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市妇联拟抓住节日契机,在主流媒体开辟“巾帼创业风采”专栏,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四是搭建妇女创业平台。各级妇联要通过组织外出参观、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招聘会等活动,深化创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增加女性创业机会。“三八”节期间,市妇联拟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会,帮助一批返乡女农民工在家门口找到理想的工作。
(二)庭院洁美,促进建设“环保农家”
一是开展“家庭环保清洁”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发出“家庭洁美,妇女做主”的倡议,大力倡导实施“六净五不”环保清洁行动,即:衣物净、居室净、厨房净、禽舍净、厕所净、院落净;柴草不乱垛、粪土不乱堆、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禽畜不乱放。以妇女之家为平台,联合培树一批清洁示范村、“清洁标兵”和“最美庭院”,打造市级、县级在实施清洁行动中成绩显著的“示范妇女之家”10个、50个。二是开展“巾帼志愿者清洁服务”活动。100%村(社区)妇女之家建立一支以上清洁志愿者服务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清洁“集中行动日”。通过“一对一”包村包户、“万名妇女干部进万家”清洁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更新观念,强化环保意识,转变生活生产方式,美化村庄庭院。配合抓好生态建设,达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要求。三是开展“家庭节能环保”活动。围绕节约用电, 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使用节能灯,养成随手关灯、拔插头、少用空调多开窗、少乘电梯多运动等良好生活方式。围绕节约用水, 引导妇女和家庭树立“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倡导使用节水型洁具、 循环用水。围绕环境保护,开展“拒绝白色污染、使用布袋子、竹篮子”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拒塑”。鼓励家庭建立节能环保小帐本, 激发妇女和家庭节能环保的积极性。四是开展“植巾帼树,造幸福林”活动。在全市妇女中下发《“投身三改四化、建设幸福常德——巾帼志愿者在行动”倡议书》,组织开展巾帼爱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年内,市妇联培植国家级“三八”绿色基地1个、省级以上“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将三月份定为“巾帼志愿者绿化造林月”,市妇联与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全体成员,开展“绿色常德我行动”植树活动。各区县(市)妇联要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妇女·环境·家园”、“三八”绿化工程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三)文明创建,促进建设“平安农家”
一是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举办故事会、座谈会,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晒最美家庭故事、家训、家规、照片等,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文明家庭,传承家庭美德。结合“家家学、家家议、家家做、家家乐、家家评”五个方面,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妈妈、好邻居、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岗位建功标兵等推评活动,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妇女争做阳光文明新女性,立足岗位建功,共建亮丽村寨。二是开展巾帼文体活动。每个村(社区)妇代会至少要建立1-2支巾帼文体健身队,各区县(市)妇联至少要举办一次以上“广场舞培训班”。发挥巾帼文体健身队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明风尚的文艺活动。通过组织妇女摄影、美术、文学等爱好者进行各种乡村采风活动,以影像、绘画、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反映常德优美的自然风光与悠久的人文底蕴,表现乡村越变越美的环境和越来越好的生活,陶冶妇女情操。三是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活动。继续实施好母亲水窖、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德行计划”、“伴随成长”等项目,让广大妇女儿童充分享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带来的实惠。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救助贫困“两癌”女性患者;关爱留守儿童,定期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开展“失依儿童与失独家庭爱心结对”、“我留守、我快乐、我坚强”主题系列活动;资助贫困妇女儿童,帮助她们度过学业和生活上的难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作用,帮助来访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要力争做好常抓不懈,常抓常新。2014年,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5月份)。
各级妇联组织深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联系点,开展“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妇女参与以此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一是举行活动启动仪式。3月初,市妇联举行“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市)妇联3月底以前向市妇联上报“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发出一份倡议书。倡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从家庭做起,从家庭成员发动起,提高自身和家庭成员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三是成立一批巾帼志愿服务队。积极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巾帼志愿服务队,以志愿服务形式开展公共卫生清扫义务劳动和保洁互助服务,促进农村妇女洁自家、洁娘家、洁邻家;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文明劝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对策,督促整改。四是组建巾帼文明宣讲队。依托县、乡、村广场舞队员及时组建巾帼文明宣讲队,通过歌舞、快板、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级妇联组织以“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为总揽,深入农户,加强指导,确保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效。在全市树立一批发家致富、卫生环保、平安和谐的农村庭院典型,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出示范。3-10月,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年内培养推荐全国“最美家庭”5户以上、表彰县级以上“最美家庭”50户。7月份,召开全市妇联系统“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现场推进会;9月份,举办全市妇联系统“镜头下的最美庭院”摄影作品比赛;11月份,开展各种典型上报和评比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份)。
各级妇联组织根据年初方案进村入户,重点督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各种评比和表彰,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工作总评。市妇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年终对各区县(市)妇联逐项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是妇联组织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参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新常德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要提高认识,将活动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一把手”工程。要把此项工作与“巾帼示范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相结合,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任务,确保实效。市妇联拟成立“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事业发展部。
(二)注重长效,建章立制。各级妇联要建立完善“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督查考评制度。要善于发挥妇联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各种评比活动,示范带动,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妇女和家庭开展“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层层抓典型,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区县(市)妇联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活动的做法、成效、亮点、特色,及时宣传并报送市妇联。要加强对活动的策划,让“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唱响常德大地。要大力宣传妇女和家庭先进典型及事迹,可通过制作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影响力。市妇联将不定期通报各县区(市)妇联开展活动的情况。
常德市妇联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