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巾帼示范村”创建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当地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地特点和妇女需求,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村妇女收入,积极引领农村家庭参与文明创建,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
三、创建标准
1、全村80%以上的妇女劳动力接受过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
2、有以妇女为主的农林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形成“一村一品”特色经济,村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中上水平。
3、有1个以上农村妇女培训学校、文化站或农家书屋等活动阵地;有宣传栏、科普画廊等宣传形式;有文艺队、健身队、宣传队等队伍和活动场地。
4、80%以上家庭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
5、达到“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和“零家庭暴力村庄”要求。
6、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村支“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妇女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无计划外生育,无失辍学儿童,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现代文明观念蔚然成风。
7、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生态环保意识,90%以上的农户保持庭院整洁、环境优美。
8、村妇代会组织、制度和阵地健全,有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妇女联系制度,有留守儿童管理机构等。
四、创建程序
1、市“巾帼示范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女性担任村党支部(总支)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村可优先申报。
2、市“巾帼示范村”由区县(市)“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妇联联合推荐,同时填写《常德市“巾帼示范村”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制定创建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市“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妇联联合审批,并发文确认和授牌。创建成绩突出的示范村可推荐申报省级“巾帼示范村”。
3、各区县(市)妇联对创建活动要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组织和协调优势,争取社会资源予以支持,通过上下联动、城乡互动,扎实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
常德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
主题词:市级 巾帼示范村 创建办法
常德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