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省、市级“巾幗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巾字〔2010〕1号
关于开展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
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妇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巾帼文明岗”活动作为全国妇联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1997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我市大局,贴近行业需求,贴近妇女实际,在凝聚妇女力量,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树立行业新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巾帼文明岗”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品牌化管理,推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查:2010年1月15日—3月31日
抽查:2010年4月
二、检查对象
2001年以来,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的全国“巾帼文明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的省级“巾帼文明岗”;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的常德市“巾帼文明岗”(见附后名单)。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各级巾帼文明岗要严格按照《“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撰写自查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word文档A4纸打印)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报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事业发展部),市活动领导小组再进行抽查。
四、检查标准
检查对象分两个标准:一票否决制和评分制。
1、一票否决制。在评分表中,凡符合一票否决栏中内容的任一项,报请市、省、全国三级活动领导小组,撤销其同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2、评分制。在评分表中,对“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从基础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60-8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岗位,由市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撤销其市级称号,同时报请省、全国活动领导小组一并撤销其省、全国荣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文明岗”检查,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各区县(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的检查工作,将自查报告统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事业发展部)。
2、严格把关。区县(市)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自查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不走过场,确保“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市领导小组将通报检查结果,对于自查不严、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积极整改。区县(市)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提出改进办法,推动本地、本行业“巾帼文明岗”活动质量的提高,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联 系 人:徐宏波
联系电话:7786292
邮 箱:521019611@QQ.com
附件:
1、1998年以来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2、“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
3、全国和省、市级“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统计表
常德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
主题词:巾帼文明岗 检查 通知
常德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具 体 要 求 |
实际得分 |
一 票 否 决 |
自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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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女性占集体人数低于50%以上; ②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无女性; ③除特殊岗位外,岗组成员少于3人的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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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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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集体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⑤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⑥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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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
思想建设 |
8 |
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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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
8 |
妇女组织健全,能够发挥生力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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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班子 |
6 |
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经常指导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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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措施 |
10 |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创建方案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措施、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并在成员中普及了创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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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氛围 |
8 |
制定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巾帼文明岗标识、服务承诺和有关制度张贴在明显的地方,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巾帼文明岗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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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岗位文明 |
8 |
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牢固的诚信、服务、效益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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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
7 |
经常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岗岗、岗村、岗区联创、联建和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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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 |
5 |
巾帼文明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在本地、本行业被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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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工作业绩 |
12 |
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企事业单位通过创建活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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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 |
8 |
在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量指标考核中名列前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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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效益 |
岗位带头 |
6 |
集体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精通,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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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争先 |
6 |
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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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 |
8 |
妇女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成效,并定期举行岗位练兵或岗位比武活动,业务工作出色,经常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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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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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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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和省、市级“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统计表
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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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个) |
其 中(个) |
整 改 单 位 |
拟报请摘牌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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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合格 |
名 称 |
整改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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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巾 帼 文 明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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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巾 帼 文 明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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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巾帼 文明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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