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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四举措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0-12-21 15:38:22 【字体:
 

  近年来,桃源县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系列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实行庭前调查。庭审前,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向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老师、同学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实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前后的表现等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寻找感化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审理方案。

  注重法庭教育。在法庭辩论之后,增设法庭教育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公诉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注重和其家长沟通,督促和要求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其重新入学,接受良好、正规的教育。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派上,注意选择在共青团、妇联和教师行业从业的人员,以便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时对症下药,取得更好的效果。

  强化判后释疑。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认知程度较差的情况,审判人员在宣判后,对未成年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会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力促服判息诉。

  坚持帮教回访。建立未成年人缓刑人员帮教网络,与缓刑人员的家长、所在社区、学校、单位及当地派出所保持联系,专门成立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坚持回访制度,对所有未成年人缓刑人员,均建立个人档案。由承办法官到其家中、所在社区、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主动跟踪考察和回访,并将考察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自2007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9人,到2010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仅为5人,犯罪率为1.6%,下降了3.2个百分点。四年来,无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诉,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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