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湖南实施办法7月起实施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发出家暴告诫书后应通知社区民警查访……为了让反家暴法更好实施,湖南出台了实施办法并对强制报告、家暴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进一步细化。
5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谢卫东发布新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妇联主席姜欣出席并答记者问。
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同时废止。30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
明确多部门应督促落实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内容。”吴秋菊介绍,在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调研过程中,发现这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了让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实施办法作了相应规定。
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受害者不敢声张。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发现存在家暴或疑似家暴,要报案。
《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公安机关应制止家暴并防止侵害扩大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明确了处置的具体措施(见制图)。记者对比反家暴法和《实施办法》,发现后者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侵害扩大。
对于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落实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应当通知社区民警和村(居)委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其中“通知社区民警和村(居)委会”是《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的。
此外,还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发出后,应当得到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维护法律的威严。因此,《实施办法》将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职责予以细化、完善。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当事人情况;(二)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大大地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
建议
面对第一次家暴就要勇敢反抗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对此姜欣建议,首先要勇敢反抗。全国妇联数据显示:在中国,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面对第一次施暴,就应该勇敢反抗,明确说‘不’。”
其次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已经危害到人身安全,请务必及时报警。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此外,姜欣提醒,遭遇家暴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要自立自强,远离施暴者。
关注焦点
父母打孩子情况严重将撤销监护权
父母打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父母对于孩子不良、不当的行为有教育的义务,但要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如果通过殴打、经常性的谩骂、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则属于家庭暴力。”姜欣表示,这个行为不仅是对孩子的伤害,自身也可能违法,“情况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权。”
孩子遭受到家暴,可以向附近求助、向学校反映、报警、寻求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中强化了强制报告义务。只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就必须要报案。“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体力上,都属于弱势群体。”姜欣呼吁:让家长们拒绝暴力,共建亲子间友好沟通模式。
冷暴力算不算家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对于针对身体实施侵害行为的明显性、易识别,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更为普遍。”吴秋菊表示,除了上位法列举的谩骂、恐吓等表现形式,还有侮辱、诽谤、跟踪等等行为,因此,参考上位法的释义,结合调研意见,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实施办法》新增了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让精神家暴行为的范围更加清晰。
吴秋菊坦言,“冷暴力”问题关注度较高,在实施办法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冷暴力的内容。“经研究认为,冷暴力是消极应对、以不作为为特征的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很难界定其具体的行为模式。上位法也无类似规定。”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规定。“某种‘冷暴力’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要进行具体分析。”吴秋菊说。
湖南反家暴有哪些细化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侵害扩大;
(二)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进行帮助;
(三)询问有关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公安机关依法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应当通知社区民警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