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排忧解难 维护妇女权益
2008年8月25日上午9:00,常德市妇联权益部办公室内一改往日的宁静与严肃,洋溢着一派喜气、充满着欢声笑语。原来,是自来水公司职员周莉与其单位领导及父母给妇联送锦旗来了!锦旗上写着:“感谢常德市妇联——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妇女权益。”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5年,周莉与丈夫陈某(某部队现役军官)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直随母周莉生活。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因分居两地,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感情破裂。2005年4月,陈向武陵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就周莉父母以周莉名义存的一笔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产生争议。经过一审、二审,周莉与父母来到常德市妇联上访,请求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妇联领导龚美爱及副主席沈明莉接到上访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向市中级法院领导反映,也引起了中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指示办案人员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庭时,市妇联派维权干部到庭听审。经过妇联的不懈努力和承办法官收集的大量有力证据,法律终于还周莉一个公道,判决周莉父母以周莉名义存的那笔钱不应为周莉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也一并得到解决。
困扰周莉及其父母四年之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一直以泪洗面的周莉及其母亲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