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创建“学习型家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达到《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在原有家长学校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不断创新和发展家庭教育。现就推进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好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关爱留守儿童
(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以留守、流动儿童的家长及代理家长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针对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家长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任务: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代理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留守、流动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联合所在学校、幼儿园、社区、村镇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设立专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一)全市留守、流动儿童占一定比例的各普通中、小学校必须在原有家长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师资力量、物资条件及家长学校资源,办好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二)要在原有家长学校基础上设立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代理家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校长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负有领导责任。
(三)办学单位要把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之中,作为目标考核的内容。要有较为固定的教学场地,并悬挂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校牌或标志。
(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应在原有家长学校的经费基础上,单列一部分费用以作为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必要开支。
三、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一)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负责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参与指导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工作。
(二)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成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讲师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要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各地要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教育材料,注重科学性、实用性。
(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孩子情况的家长需求,可因地制宜,采取讲座、报告、经验交流、互动体验等形式,进行分层指导。
(五)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要建立学员考勤考核制度,学员结业时,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六)要创建各类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及时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推动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四、建立评估制度,巩固办学成果
(一)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检查评估制度,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实施检查评估,与当地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同步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存入档案。
(二)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评估内容包括: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情况;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变化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质量及家长教子经验的推广情况。
(三)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本地制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在检查评估中发现典型,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典型经验。
(四)常德市妇联和市教育局共同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进行抽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