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严格督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程
为全面了解9个区、县(市)《2001—2010年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初期阶段的实施情况和监测统计工作,市政府办、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于6月10日至18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到9个区、县(市)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如下:
一、实施《规划》取得显著成效
《规划》的主要目标进展顺利 三年来,9个区、县(市)政府在实施《规划》、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有所提高。2003年,在9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的比例达100%。
2、妇女儿童与健康方面的一些主要指标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规划》要求到201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以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7‰和0.3‰以下,2003年九个区县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以及孕产妇的死亡率平均数分别为9.92‰、14.03‰和0.224‰, 提前控制在《规划》终期目标以下,如开福区2003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为零的记录;《规划》要求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2003年九个区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3.06%,提前达到了《规划》终期目标;《规划》要求继续保持儿童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到2010年以乡(镇、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2003年九个区县儿童计划卡介苗和麻诊疫苗接种率已达100%,脊灰、百白破、乙肝疫苗接种率在99%以上,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3、儿童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 九个区县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如宁乡县、雨花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2003年达100%,提前达到《规划》的终期目标。2003年九个区县(市)女生在普通高校就读学生数为11.8万人,占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的43.87%,超过了《规划》要求2010年女生入学率为30%左右指标数。
4、妇女儿童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各区县(市)都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并进行了有效的工作。如长沙县三年来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提供民事、刑事法律援助125件,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维护。 5、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各区、县(市)政府坚决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条件。2003年九个区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为73.65%,提前达到并超过《规划》要求2005年无害化户厕普及率为70%的指标数。
二、实施《规划》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各区、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规划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制,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各区、县(市)都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均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儿童优先”,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在优化儿童生存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开展了一列活动,并逐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卫生等事业的资金投入。如长沙县2003年全县卫生经费投入2735万元,比上年增长170.7%;妇幼卫生经费投入99.5万元,比上年增长42.1%;望城县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6亿元,比上年增长14.29%。
三是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区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天心区等区县(市)人大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执法检查,使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以实现。芙蓉区创建的零家庭暴力社区,成为全国妇女维权工作的一块品牌,有效地实现了一种由政府领导全面规划协调,整合资源,综合治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模式。
四是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保证实施工作的科学化、规划化。各区、县(市)统计局都成立了以分管区、县(市)长为组长,妇联负责人和统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不同形式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监测统计工作办公室,通过定期收集这些指标的数据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各部门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五是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发挥各级各类组织、社区、家庭和大众传媒的作用。各级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组织儿童开展课外活动,救助失学儿童,组织下岗失业妇女培训、举办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工作,将儿童优先和妇女儿童权利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当前《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经济、社会以及历史、现实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各区、县(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仍面临着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1、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较高,达62.31%。女职工生育保险体系不健全。
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因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队伍明显加大,老人带小孩,缺乏学习辅导能力和保健意识,如何使这部分留守儿童得到正常、健全的教育和卫生保健,让他们和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十分现实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3、城乡结合部、新建居住区学校奇缺,新增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雨花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布局、规模等已不能满足现有的要求,新增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如某小学按要求只能容纳400名学生,现已容纳1600名学生。雨花区城市人口往开发新区外移后,配套设施中学校建设等没及时跟上,大量的学生不能就近入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规划》要求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80%。督查中,各区县(市)普遍反映,因《新婚姻条例》出台后取消了婚检,各区县(市)200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与往年相比严重下降,如2004年上半年宁乡县仅3人、雨花区2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由此不可避免会导致遗传性疾病难以发现,出生缺陷上升。
5、各区县(市)重男轻女观念依然存在,产前诊断更热衷于胎儿性别鉴定,导致总人口中性别比例差距加大。
6、各区县强奸、卖淫案件依然存在,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长沙县三年期间共破获强奸案68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95件。性病呈进一步蔓延趋势.宁乡县2003年性病年报告为1124例,其中女性485例,占43%。 8、监测统计评估也是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个别区、县(市)没有给予一定的统计监测经费。从目前监测统计情况看,因经费紧缺没有采取抽样调查,缺口指标多。
四、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几点建议
1、继续加强《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实施纲要的政府行为。新的《规划》颁布后,相当一部分领导还不十分熟悉《规划》的具体内容,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也不是很深。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当地政府领导认识高,把实施纲要看成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并作出布署的,工作就推动得好,各成员单位就能将职责纳入到部门的议事日程并积极作为。而如政府领导由于认识不高,错误地认为实施两纲、妇儿工委的工作是妇联单方面的事,两纲指标的实施和推动就会显得乏力。因此一定要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实施纲要的政府行为,真正把实施纲要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2、加大《规划》实施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①建议相关部门在继续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好新出台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女性就业中因性别、外貌等出现的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就业率。 ②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儿童和城市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投入,不断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条件。 ③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城乡结合部、新建居住区学校建设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解决新增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为流动儿童提供就学平台,并尽快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出台符合现代城市发展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的法规规章。 ④目前的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使以前的婚前检查失去了可操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议相关部门要在如何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控制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拿出有力的措施控制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 ⑤建议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力措施,禁止产前胎儿性别诊断,保障女性胎儿的生存权利,维护出生性别的正常比例。 ⑥建议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决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卖淫嫖娼,严厉打击处理强奸妇女、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3、确保监测经费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为了更好地做好监测统计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把监测经费列入常年预算。对于现有统计制度中的缺口指标,要拨监测统计专项调研经费,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以弥补监测数据的不足,更好地检查《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展情况。
4、建立统计网络系统。建议由市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一个资源共享的完整统计系统网络,进行网络系统管理,动态地监测指标,如实地反映各区、县(市)社会发展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