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模范机关之妇情日记作品:《“她”维权》
“她”维权
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张凡蓉
2020年3月到10月,来到新的工作岗位已八个月有余,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她”维权背后,看到了“她”的慌乱、听出了“她”的恐惧、也感受到了“她”的无奈。
慌乱中的“她”
6月8日,“她”来到权益部办公室,进门后还没等坐下来,第一句话便是“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都说妇联是帮助我们这些妇女维权的,我想请你们帮助我。”在与她的交谈中得知,昨晚,她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她慌乱之中从家里逃离,不敢回家。说完便撩起衣袖,露出胳膊上的淤青。她说,她的丈夫曾多次对她进行暴力,自己也想过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事后认错自己又选择再次原谅。当问起她今天的诉求,她说,我想起诉离婚,可是我昨天是逃出来的,什么都没带,身份证、结婚证这些资料都还在家里,我不敢回去,怕他再打我。随后,我们联系当地妇联,请其协同社区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上门取相关资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反对家庭暴力,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协助开具家暴告诫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发现慌乱中的那个“她”并不止一个,这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构建反对家庭暴力的长效模式?
恐惧里的“她”
猥亵、性侵女童,一个不愿听到的话题。11岁的“她”,就像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蕾,与母亲、继父一家生活在一起,生得活泼可爱、多才多艺。但是这一天,继父的一个行为让她变得恐惧不安,她哭着告诉了自己的妈妈。妈妈满腔愤怒、自责,向派出所报了案,并来到妇联求助:自己的丈夫猥亵了自己的女儿,希望能够严惩。
事发后,原本活泼可爱的她,变得沉默寡言,也不与人交往。在案件跟踪过程中,我们尽可能的做好关爱服务工作,为她进行了专业的心理疏导,经过与心理咨询师的谈心交流,被恐惧笼罩着的她渐渐地走了出来,脸上也开始有了笑容。
当看到她笑起来的那一刻,才真正体味到“她”维权的意义所在。保护女童,就是要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今年,我们建立起了女童保护线上排查机制,重点针对留守女童开展定期排查,并且新增了50名志愿者讲师,开展了女童权益保护百场宣讲活动。保护女童,我想我们能够做的、应该做的还有很多,只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努力、去探索。
无奈下的“她”
今年已50出头的“她”,为家庭付出了大半辈子,是一名完完全全的家庭主妇,丈夫出轨,自己想离婚却又不敢离婚,只得多次申请进行调解,要求丈夫给予生活费。说起不敢离婚的缘由,她说,我年纪大了,又找不到工作,要是离婚了,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言语中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在日常接到的来电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仍然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努力。需要坚持突出规划实施、权益保障、关爱服务三项重点,积极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部门应及时出警制止,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典型案件,如虐待老人、残害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案件公开进行审理,使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惩,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形成人人都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妇女儿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是妇女儿童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通过普法学习教育,使广大妇女群众努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自觉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妇联责无旁贷,但光靠妇联的努力远远不够,还要靠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自身的努力。只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行动,齐抓共管,才能将维权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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