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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37-20171215-156272 所属主题: 财政专项资金
公开责任部门: 市妇联 发文日期: 2017-12-15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度)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7-12-15 16:50:58 【字体: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

妇联一般公共预算专项

专项属性

延续专项□√     新增专项□    

部门名称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资金总额(万元)

301.03 

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

(一)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市人民政府制定《常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加强国际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促进国际国内有关经济合作。

     (七)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立项

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17号)

专项实施进度计划

专项实施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1、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

2017.1

2017.12

2、积极推进妇女素质提升

2017.1 

2017.12

3.培植树立妇女典型,等等

2017.1

2017.1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加快促进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推动妇女创新创业,引领全市妇女在五个常德建设中贡献力量。

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2.培植妇女典型。

1.全年开展家教活动30场以上。

2.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创业”、“最美湘女”评选活动各10户。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20个以上 

质量指标

 妇女素质提升

开展素质培训工程

时效指标

2017年度按计划完成

成本指标

预算成本301.03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1、开展“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创建为重点

2、发挥家庭家庭教育协会职能,增加辐射范围,

3、继续开展平安家庭评选,

1.在全市家庭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家庭美化亮化、节能减排、环保节约、健康养生、文明礼仪,弘扬家庭美德、美言、美行。

2.举办好家长论坛和科学教育经验交流会。发挥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职能,探索家庭教育的指导评估理论体系

3. 做好12338维权热线、留守儿童示范站、法律援助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妇女居住环境 

更卫生、清洁。适宜居住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出台《常德市2015—2020年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妇联工作普遍满意

满意率达97%以上

专项实施

保障措施

常德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市2016-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发展的专项性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平衡;

(二)科学规范,相对集中;

(三)专款专用,讲求绩效。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三)其他捐赠收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支持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和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建设工作;

(三)支持妇女儿童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示范带动;

(四)支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市妇联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涉及对其他部门和下属单位二次分配的,由市妇联提出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行文下达。

第七条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

第八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覃文 联系电话:15973618967 填报日期: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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