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37-20171208-156236 | 所属主题: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妇联 | 发文日期: | 2017-12-08 |
关于公开2017年重大专项资金的请示
尊敬的曾市长: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2017年重大专项资金予以公开,需分管市长签字,特此报告,望批准。
附:2017年重大专项资金细化情况表
常德市妇联
2017年2月27日
附件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 | 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 专项属性 | 延续专项□√ 新增专项□ | ||||||
部门名称 | 常德是妇女联合会 | 资金总额(万元) | 30 | ||||||
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 | (一)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市人民政府制定《常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加强国际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促进国际国内有关经济合作。 (七)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专项立项 依据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17号) | ||||||||
专项实施进度计划 | 专项实施内容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
1、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 | 2017.1 | 2017.12 | |||||||
2、积极推进小额信贷 | 2017.1 | 2017.12 | |||||||
3.培植树立妇女典型 | 2017.1 | 2017.1 | |||||||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 加快促进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推动妇女创新创业,引领全市妇女在五个常德建设中贡献力量。 | ||||||||
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 |||||||||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2.培植妇女典型。 | 1.全年开展家教活动30场以上。 2.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创业”、“最美湘女”评选活动各10户。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20个以上 | ||||||
质量指标 | 小额信贷顺利推进 | 鼓励妇女开展小额贷款 | |||||||
时效指标 | 2017年度按计划完成 | ||||||||
成本指标 | 预算成本3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妇女收入水平 | 整体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1、开展“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创建为重点 2、发挥家庭家庭教育协会职能,增加辐射范围, 3、继续开展平安家庭评选, | 1.在全市家庭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家庭美化亮化、节能减排、环保节约、健康养生、文明礼仪,弘扬家庭美德、美言、美行。 2.举办好家长论坛和科学教育经验交流会。发挥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职能,探索家庭教育的指导评估理论体系 3. 做好12338维权热线、留守儿童示范站、法律援助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家暴妇女收容庇护中心建设 |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妇女居住环境 | 更卫生、清洁。适宜居住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出台《常德市2015—2020年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无 | ||||||||
专项实施 保障措施 | 常德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市2016-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发展的专项性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平衡; (二)科学规范,相对集中; (三)专款专用,讲求绩效。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三)其他捐赠收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支持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和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建设工作; (三)支持妇女儿童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示范带动; (四)支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市妇联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涉及对其他部门和下属单位二次分配的,由市妇联提出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行文下达。 第七条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 第八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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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覃文 联系电话:15973618967 填报日期: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