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妇女联合会学雷锋志愿服务内部嘉许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我会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志愿者个人,在评比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经常性奖励与集中式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表现较好的志愿者个人,除了本会年底集中进行表彰奖励外,还要适时给予会上口头表扬、文件通报表扬等。对参与雷锋志愿者活动的同志在年底评优岗、优秀共产党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励依据
以志愿者年底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累计小时数为奖励依据。
三、奖项设置
1. 常德市妇联“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1名。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第1名者获得。
2.常德市妇联“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2名。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第2、3名者获得。
3. 常德市妇联“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3名。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第4-6名者获得。
四、奖励程序
1.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机关支部宣传委员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宣传委员审核签字有效。每个月分管领导组织抽查审核盖章。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2.支部宣传委员建立志愿服务台账
3.每年11月,由宣传委员将志愿者服务时间汇总排序,并呈报党组
4.市妇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5.召开内部嘉许大会对先进进行嘉奖、发文通报表扬,适当的时候组织志愿者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五、其他
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评优岗或优秀共产党员。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3月23日